抗VEGF藥物目前在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的醫治中仍然起著重要作用,但是關于其使用,尤其是系統安全性方面仍舊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既往研究表明,抗VEGF藥物24小時內就可以快速起效,ROP患者可獲得良好的醫治效果。
視網膜固定術這種醫治方式雖然可以帶來解剖學上的成功,但損害了視網膜的結構功能,不 的視網膜固定術就像藥物醫治時未使用足夠的劑量,無法取得良好的醫治效果。
既往抗VEGF藥物和激光的對比研究表明,抗VEGF藥物對于 ROP患者疾病具有明顯的效果。此外,激光需要經過專業的培訓和實操訓練,對醫生的要求較高,而抗VEGF藥物的注射更加容易實施,對嬰幼兒患者更加友好。同時,研究表明抗VEGF藥物對于醫治ROP長期起效,在一到三年內可以多次使用,并可取得良好的醫治效果。
盡管抗VEGF藥物的使用可導致ROP患者出現病情回退,既往研究表明,96.7%的貝伐單抗注射眼在60周后出現眼底發育未成熟。但總的來說,與激光醫治相比,抗VEGF藥物對于ROP的醫治效果更好。貝伐單抗優先適用于一期醫治,而激光醫治需要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操作,更費周折。
抗VEGF藥物不應該成為ROP的標準醫治方案
醫治標準的定義明確規定,醫生有義務告知患者任何可能導致患者重新考慮手術的醫治風險和利益沖突。在美國用于ROP患者的抗VEGF藥物尚未被批準,此外目前還沒有一項記錄良好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顯示出令人信服的統計證據,表明抗VEGF藥物醫治ROP比激光醫治ROP更好。
激光醫治預后欠佳的研究經常出現,可能與激光醫治效果不良相關。既往研究表明,一期ROP激光醫治后的復發率如圖4,激光醫治在大部分患者中均取得良好的醫治效果,激光醫治效果欠佳的數據較少,且缺乏相應的影像學資料。在2018年歐洲眼底會議上宣布了兩種醫治起效性差異的p值為0.0254,未達到預先 的0.025。
此外,抗VEGF藥物醫治ROP可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既往研究表明系統性的暴露于抗VEGF藥物而言,具有發生藥物副*用的風險,已知的視網膜擠壓脫離風險需要非常長的隨訪時間去監測,另外已知的風險包括眼內炎、白內障、視網膜損傷。Regeneron贊助的“蝴蝶眼研究”有希望提供豐富完善的影像學資料,將適當的激光訓練和攝影定位作為一個完整的激光醫治方案,然而目前結果還未公布。